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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海口3月25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沈玉華 崔善紅 海南一保險公司女經理曹某為獲取非法利益,通過與交警、保險從業同行聯繫,非法倒賣上百萬條全國各地車主信息。3月20日下午,曹某等八人被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出售公固態硬碟優點民個人信息罪判刑。
  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間,現年43歲海南文昌籍女子曹某,系原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電子保險部經理,她通過朋友獲得原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林某的電話,便通過電話向林某求購公民個人烤肉車輛信息。林某利用其負責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電腦網絡車輛信息管理及維護的職務便利,多次登錄公安內網,搜索、下載海南省車輛信息共計3萬餘條 (含車主姓名、電話、汽車品牌、型號、車架號、發動機號以及保險購買日期),並通過U盤拷貝編輯製成電子錶格發送到曹某的電子郵箱,雙方以每條0.3元結算,曹某分十次支付給林某信息費共計1萬元。
  另查,曹某與福建省福州籍男子林某平,系原某財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電銷部數據管理崗職員,他們同為保險從業人員,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7月間,曹某多次與林某二胎平聯繫,求購全國各地公民個人車輛信息。林某平遂陸續通過QQ昵稱為“da”的網友處購買浙江、深圳、天津、黑龍江、遼寧、湖南、海南等地區的車輛保險快到期的公民信息共計598439條,並以每條1至1.5元的價格賣給曹某,曹某向林某平匯款共計639864.8元。2011年8、9月間,曹某將從林某平處購買的13萬條車輛保險日期為2009年至2011年的海南公民個人信息倒賣給龐某波,龐某波兩次向曹某提供的賬戶匯款135060元。
  同時,河南省虞城籍男子顏某麗,系原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網電管理部負責人與甘肅省白銀市籍男子辛某軍,系原某財產股份有限公司產險網電事業部西區第三中心負責人,同為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同事。2013年3、4月份,辛某軍與顏某麗商量為提高公司業績,分頭聯繫購買保險登記日為2012年下半年的河南省公民個人車輛信息。辛某軍隨後聯繫遼寧沈陽籍男子孫某君,系原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員工,表明欲購買上述公民個人車輛信息。孫某君遂聯繫被告餐飲設備人夏某波讓夏某波幫忙購買。後夏某波找到“劉某”(具體情況不詳,另案處理),商定以4萬元的價格購買其十餘萬條車輛保險登記日為2012年下半年的河南省公民個人車輛信息。夏某波拿到信息後交給孫某君並與孫某君商定交易價為6萬元。孫某君隨後將信息通過電子郵箱發給辛某軍,辛某軍接著將信息發給顏某麗並告知交易價為6萬元。顏某麗將該信息進行備份,同時發給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部進行測試,總部測試之後以信息質量不符合要求為由拒絕支付信息費用,交易最終未完成。後曹某向顏某麗求購河南省的公民個人車輛信息,顏某麗便將自己備份的上述信息整理出包含河南省的焦作、安陽、鄭州、洛陽、新鄉五個地區的信息共計182296條通過飛信發送給曹某,曹某於2013年4月3日向顏某麗匯款3500元作為酬勞。
  從2013年6月開始,曹某陸續向山東文登籍男子王某,系原北京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金融電子商務事業部總經理,求購遼寧、黑龍江、天津、河南、雲南、海南深圳等地保險登記日為2012年下半年的公民個人車輛信息。王某隨後到北京市中關村外大街海龍電子市場門前天橋上以人民幣160元的價格購買了二張刻錄有大量公民機動車輛信息的光盤,並加以整理出十二萬多條信息以每條1元的價格賣給曹某,曹某分七次向王某匯款共計128034.55元。2013年6月,曹某將從王某處購買的7633條保險登記日為2012年1月的海南省公民個人車輛信息倒賣給麥ssd固態硬碟某文(另案處理),得款15200元。
  2013年10月14日被告人王某的家屬退贓128034元;2014年3月5日被告人林某的家屬退贓1萬元;2014年3月11日被告人林某平的家屬退贓12350元;顏某麗的家屬退贓3500元。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多次將其單位在履行職責和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車輛信息出售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曹某、林某平、王某、顏某麗、辛某軍、孫某君、夏某波以購買的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車輛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應予懲處。日前,龍華區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八人一年至七個月有期徒刑,並分處罰金。  (原標題:海南保險公司女經理伙同民警倒賣百萬條全國車主信息8人均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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