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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國家食藥監總局昨日發佈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七章五十三條,規定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的原則、計劃、抽樣、檢驗、處理、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
  據悉,辦法強化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同時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後,應當立即採取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辦法規定,承檢機構應當對檢驗工作負責,按照食品檢驗技術要求開展檢驗工作,如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填寫檢驗原始記錄,保證檢驗工作的科學、獨立、客觀和規範。
  (原標題:食品檢驗不合格將立即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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