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陳瓊珂)為貫徹落實人社部、財政部下發的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下稱 《暫行辦法》),本市從7月1日起申領養老金的人員,凡參加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下稱“職保”)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下稱“城鄉居保”)的,無論是農業還是非農戶籍,是在本地還是跨省市參保,其在兩種制度間的參保權益均可在申領養老待遇時銜接。
  《暫行辦法》實施後,本市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之間搭建了統一的平臺,有助於實現人口的流動性、社會保障的可持續性以及制度的公平性,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下轉4版)(上接第1版)
  繳費滿15年可申請轉入職保
  本市在轉發並按國家規定實施《暫行辦法》的同時,還結合本市實際,對本市原有規定與國家辦法的平穩過渡作了具體銜接。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達到職保法定退休年齡後,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保轉入職保,按照職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城鄉居保,待達到城鄉居保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參保人員從城鄉居保轉入職保的,根據國家規定,2014年7月1日以後,城鄉居保的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職保個人賬戶,城鄉居保繳費年限不合併計算、也不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城鄉居保的,職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城鄉居保個人賬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城鄉居保的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應在何地申請辦理銜接手續?參保人員申請從城鄉居保轉入職保的,在職保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從職保轉入城鄉居保的,在城鄉居保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
  辦理銜接手續,參保人員本人需向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社保經辦機構受理並經審核後,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聯繫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繫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轉移的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
  對於待遇領取地為本市的參保人員,經本人申請後,確因特殊情況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結制度銜接手續的,本市的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可暫按已審核的數據向參保人員先行計發養老金。待手續辦結後,如應計發的養老金高於原計發水平的,再補發差額部分。
  在貫徹實施《暫行辦法》時,本市結合實際,對2014年7月1日之前曾參加過本市農村養老保險人員的繳費實行了平穩銜接。本市在實施辦法中明確,今年7月1日前本人曾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由社保機構按本市原有規定實行一次性折算予以記錄。本人到齡時,凡在職工養老保險申領養老金的,已折算並記錄的繳費年限及個人賬戶儲存額可與職工養老保險合併計算。
  鎮保和城鄉居保也可銜接
  本市於2014年5月1日起實施了城鄉居保。為此,今年7月,本市在貫徹實施國家《暫行辦法》的同時,還參照同一原則,制定了《關於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小城鎮社會保險(下稱“鎮保”)銜接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按照《通知》規定,凡參加過鎮保和城鄉居保的人員,其在兩種制度間的參保權益均可以銜接。
  那麼,參保人員怎樣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鎮保?參保人員從城鄉居保轉入鎮保的,城鄉居保繳費年限不合併計算或折算為鎮保繳費年限。《暫行辦法》實施時,參保人員參加本市新農保(含老農保)的繳費,由市社保經辦機構按本市原規定一次性折算為鎮保繳費年限,並予以記錄。參保人員達到鎮保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年齡,鎮保繳費年限(含一次性折算的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鎮保,按規定計發鎮保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不含用於一次性折算的金額)轉入鎮保個人養老保險賬戶。
  參保人員怎樣從鎮保轉入城鄉居保?《通知》規定,參保人員鎮保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達到城鄉居保待遇領取年齡,可以申請從鎮保轉入城鄉居保,參加鎮保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城鄉居保的繳費年限,按規定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原標題:職保居保養老可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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