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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7月11日訊(記者 何淼玲 通訊員 曾妍)今天,省高級人民法院為全省890名在人民法院工作累計滿30年的幹警頒發“榮譽天平獎章”。
  最高人民法院為鼓勵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長期獻身人民司法事業,增強職業尊榮感,積極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作貢獻,特別設立“榮譽天平獎章”,並於2012年12月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頒發榮譽天平獎章的辦法》。
  “榮譽天平獎章”頒發範圍為從事人民法院工作滿30年,為人民法院工作作出貢獻的在編人員。長期在邊遠高寒地區工作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頒發“榮譽天平獎章”的工作年限可適當放寬,但在邊遠高寒地區從事人民法院工作的實際年限不得少於20年,具體辦法由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並報最高法院備案。
  “榮譽天平獎章”以最高人民法院名義頒發,一般每年頒發一次。  (原標題:我省890名幹警獲“榮譽天平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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